集邦储能获悉, 11月5日,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唐山市关于快速推进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(暂行)(2024年修订版)》的通知。
本意见所指新型储能产业是指以电化学储能、压缩空气储能、飞轮储能、电磁储能、储氢等方式为主的独立、共享储能或用户侧储能等(抽水蓄能、新能源发电配建储能除外),以及储能材料、核心设备、系统集成、检测建设运维、储能应用、回收利用等储能制造业领域。
支持“新能源+储能”一体化模式开发。鼓励市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、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。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采用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得共享储能电站服务,实现新能源电站以自建、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,以共同建设、租赁容量的模式实现配置储能,发挥储能“一站多用”的共享作用。
大力培育“独角兽”储能产业企业。支持储能产业企业开拓市场,对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规模,利润率达到全省同行业中等水准以上的我市储能产业企业,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企业可根据经营业绩提前申请奖励,由有关部门制定标准并认定后予以提前支付。
大力培育“专精特新”储能产业企业。对新认定的在储能产业领域的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大力培育储能产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。对储能产业新获评国家级储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单项冠军产品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,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单项冠军产品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支持储能技术引进。对储能产业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(具有独立法人资格)引进储能领域技术,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%进行奖补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支持建设储能产业研究院。对企业与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在唐共建(或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独立建设)储能产业研究院,并经市级部门认定或挂牌,且每年度与唐山本地企业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%给予支持,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,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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